(一)在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基礎上,合理有效利用資源,特別是礦產資源等不可再生資源,應合理規劃、適度開采,維護生態平衡,保證可持續利用的資源。杜絕急功近利的惡性開采資源行為。
(二)多層次、多目標綜合利用資源。資源的特性要求資源不能只用于單一目標,也不能只使用資源的某一方面;否則,有限的資源無法滿足項目多樣化、個性化的需求。因此,在資源利用過程中,必須采用先進技術對資源進行綜合利用,實現利用與綜合利用相結合。
(三)實現經濟發展的目標和要求。項目資源條件評價的目標是以很少的資源成本實現項目預期的經濟效益。因此,在確保滿足環保要求的基礎上,首要考慮的是擬建項目的經濟效益和經濟要求。為此,需要關注資源的供應數量、質量、使用壽命、開采方式和利用條件。
(四)保證資源的再生性和項目生產的連續性。對于可再生自然資源,要有序開發和合理利用,防止因過度利用而損害資源的可再生性和持續補償性。對于不可再生資源,在適度利用的基礎上,努力尋找替代產品,注重新資源的開發,保證項目生產的連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