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期業務洽談,明確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業務基本事項
進行前期的業務洽談,明確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業務基本事項是進行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評估工作的一個環節,包括在簽訂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業務約定書以前所進行的一系列基礎性工作。由于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業服務的特殊性,在進行實質的評估程序之前,評估人員需首先就評估的基本事項進行了解,包括對業務委托方與相關當事人情況,抵押目的以及評估基準日,抵押物的基本情況,評估所使用的價值類型等,并對抵押評估的風險進行預估。具體包括以下事項:
(1)首先,評估人員應當了解委托方基本狀況、產權持有者等相關當事方的基本狀況。在抵押資產評估中,委托方與產權持有方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同,委托方可能是金融機構或林業部門,也可能是抵押貸款申請方即林業經營主體。在抵押評估中,充分了解委托方、產權持有者、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報告使用方及其他相關當事人的情況對降低評估風險,防止惡意委托具有重要的意義。
(2)森林資源資產涉及經濟行為與評估目的。在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評估中,評估人員應當與委托方就評估目的達成明確、清晰的共識,并在業務約定書中明確的特定的評估目的,抵押貸款經濟行為可能對應多種評估目的,在簽訂業務約定書之前要首先進行了解。
(3)抵押資產的基本狀況。評估人員應當了解抵押資產及其權益基本狀況,包括具體的評估對象,林木資產與林地使用權的權屬,位置,具體范圍,林種及樹種,林地使用情況等基本要素。另外,評估人員應當特別了解有關評估對象前期是否存在抵押、擔保等權利受限情況。
(4)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評估的基準日。評估人員應當通過與委托方的溝通,了解并明確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評估的評估基準日。抵押目的下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基準日的選擇應當處于抵押物審核與權屬認定之后及正式簽訂抵押合同之前的某個時點,基準日的選擇應盡量減少和避免不必要的評估基準日后事項。
(5)價值類型及定義。在明確評估目的的基礎上,評估人員應當在與委托方進行充分溝通的基礎上,根據抵押物的特點,可收集資料的情況選擇適當的價值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