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權評估時常遇到的問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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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進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工作時,經常會遇到林權評估、林地評估、林木評估,有時候會疑惑進行林木評估時為什么還會涉及到林權評估以及林地評估,這主要是大家對林權、林地、林木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不清楚,所以有時會產生爭議。那么本文就簡單介紹一下林權這個讓大家摸不著頭腦,易混淆的問題。林權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現行法律體系中與“林”有關的事物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森林資源。理清楚這幾個概念及其相互關系是界定林權概念的基礎。為了定紛止爭,所設置的權力機制,以確定林業生產經營者的權利,誰持有林地所有權,誰持有林地使用權,誰持有林木所有權,誰持有林木使用權,很好的來解釋了大家在對森林資源利用的過程中的各種利益關系,解決了森林資源經濟利益的分配問題。我們在進行林權評估的過程中遇到很多類似的事件,林木經營權人未取得采伐許可證就采伐,或者是有了采伐許可證但是不理睬限額采伐制度而濫伐;林地使用權在流轉的過程中,可以依法流轉,但是流轉后將林地改為非林地,這都屬于違法的行為。我們在進行林地評估時要弄清楚林地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以及林木評估時,同樣要弄清楚林木所有權和林木使用權,所以說進行林木評估和林地評估時一定要弄清楚這些歸屬問題,以防在評估過程中產生不必要的爭議。在評估的過程中就會涉及到林業部依法頒發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書,也就是平常所說的林權證,是處理林權爭議的依據,也是我們進行林業評估工作時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