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不僅是房屋的載體,也是財富的載體。業主在購買房產時,不僅購買房屋,還擁有承載房屋的土地使用權。沒有土地,我們只能建造空中樓閣。我們的房子只值十萬甚至幾十萬。主要原因是“地理位置優越”、“交通便利”等土地因素,忽視了土地的價值,一套房子的價值會大大降低。沒有土地證,我們在土地上的權益就得不到保障。
根據《土地管理法》和《城巿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商品房只有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后,才允許進入二級市場,也就是說,沒有土地證就不能轉讓房屋。
有案例表明,有人買房后,沒有及時辦理土地證,直到土地工作人員來找他,他才知道原來的業主打算抵押土地證。幸運的是,工作人員仔細檢查了一下,避免了他的巨大損失。人們往往痛恨一些人的不良行為和不守信用,卻忽略了正是法律的輕信和無知給了無良者很好的機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61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