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資源是陸地生態系統的主體,它具有生態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是人類生存必要條件,森林資源又是人類社會極為重要的財富,林業企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森林資源資產是以森林資源為物質內涵的資產。它僅是森林資源中具有資產性質的一部分經濟資源。
森林資產屬于可再生的資源性資產,森林資源資產消耗可以通過合理的經營,根據森林生長有規律和再生能力的特點,采用科學的森林經營利用措施而補償。
森林資源是陸地上大的生態系統,森林的分布極為廣泛,由于森林再生的長期性、經營的永續性,要求森林資源資產的經營部門要擁有較大面積的森林資源資產,通常森林資源資產的經營實體都有成千上萬公頃的森林資源資產,否則它將無法永續。
森林資源資產結構復雜、形態各異,決定了它功能的多樣性。森林資源資產的某些成分,除了有價值可以交換的商品屬性外,還具有一些價值難以度量的生態公益效能。這些效能通常自動外溢,受益者無須付費,即可得益,造成森林資源資產的評估價值偏低。
林木資產是具有資產屬性的林木的總和,根據森林法,林木資源按其功能主要可分為:用材林、防護林、經濟林、薪炭林和特殊用途林五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