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評估是一項專業且復雜的工作。在國外有三種常用的評估模式,即:小班評估、總體平均評估、現行林價評估。在林權制度改革中一般按小班進行流轉承包經營,資產占有方能夠按小班提供有關林木資產評估詳盡資料,因此,在林權制度改革中用材林資產評估以小班為單位進行評估,充分應用二類清查、三類調查等小班調查資料,收集有關的小班經營類型、經營措施、及小班林分生長經營狀況,結合當時當地的技術經濟指標,分小班按不同的經營類型對森林資源進行評估。林木資產評估方法主要有:市場價倒算法,用被評估林木采伐后所得木材的市場銷售總收入,扣除木材經營所消耗的成本(含有關稅費)及應得的利潤后,剩余部分作為林木資產評估價值;現行市價法,以相同或類似林木資產的現行市價作為比較基礎,估算被評估林木資產評估價值的方法;收益凈現值法,將被評估林木資產在未來經營期內各年的凈收益按一定的折現率折現為現值,然后累計求和得出林木資產評估價值的方法;收獲現值法,利用收獲表預測被評估林木資產在主伐時純收益的折現值,扣除評估后到主伐期間所支出的營林生產成本折現值的差額,作為林木資產評估價值的方法重置成本法。按現時工價及生產水平,重新營造一塊與被評估林木資產相類似的林分所需的成本費用,作為被評估林木資產評估價值的方法。中國的收獲現值法等與國外相比,主要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