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解決問題,需要資產評估行業與林業行業共同推動,互相協調,加強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工作的調查研究,出臺切實可行的行業規定和相關評估準則。規范、引導、整合現有的森林資源價格評估機構,使之具備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資質和能力,目前,我國評估行業多資格并存、部門分割的現狀制約著評估行業的健康發展《暫行規定》的制定和下發,為打破這一現狀作出了有益的嘗試。要利用這一契機,在現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的基礎上,從政策上加以規范、引導、整合,充分利用現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和人才資源,培育合格的有能力從事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機構。《暫行規定》為資產評估行業和林業行業搭建了溝通的橋梁,有利于林業和評估在人、財、物及技術等方面的互補融合,為加強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理論研究和培訓合格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人員提供了條件。通過行業協調配合,對現有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技術規范進行修訂,增加森林生態、森林景觀、經濟林等方面的內容,適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現實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