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森林損失鑒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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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森林損失鑒定中心筆者通過調查分析,發現主要有如下幾個原因:一是當事人為獲取效力較高的證據。隨著我國法治理念的深入,當事人加深了對我國《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證據規則》相關內容的理解,學會了如何依靠法律、依靠證據打官司,來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鑒定結論作為證據形式的一種,根據更多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七條的規定,其證明力一般大于其他形式的證據。林業評估鑒定公司東莞森林損失鑒定中心名山區蒙頂山千佛寺因災后重建需移栽寺院內一株楨楠樹。名山區林業局獲悉后,給予不予移栽,原地保護的決定。樹木的移栽、砍伐都不是隨便就能進行的。若需要進行移栽或砍伐,需向上級相關林業部門申請,相關林業部門需及時到現場進行一系列評估工作,并將情況向上級主管部門提交情況報告。特別是珍稀樹木,林業部門需謹慎處理,或者委托專業的評估機構進行樹木價值評估。中心鑒定業務范圍有種植、林業、林果、植保、水產、畜牧、農機等農業技術鑒定及農業損失鑒定。現有
司法鑒定人57名,均具有副級以上技術職稱,部分
司法鑒定人為國務院特貼專家。自成立以來,中心受理百余起省內外民事、刑事涉農訴訟案件,為維護農民合法權益、打擊坑農害農案件的調解、訴訟提供了有力證據。“為確保數據質量,我們還設計了統一格式的《監測(檢測)數據質量保證說明書》,要求出具監測(檢測)數據的監測站必須完成并提供。”張福健說。針對各地報送的申請內容各異、形式不一的問題,《通知》對縣以上環境保護部門書面申請內容和格式也予以明確,并要求其對監測(檢測)報告內容提出初審意見,附上需認可的《監測(檢測)報告和質量保證說明書》。“各地因公安、檢察院辦案需要,都催著我們盡快出臺認可意見。東莞森林損失鑒定中心針對青海省
司法鑒定工作面臨的突出問題,建立了統一的司法鑒定管理體制,構建了科學的管理體系,明確了政府對司法鑒定工作進行扶持的法定職責,確立了解決重大疑難鑒定案件的方式和途徑,對上位法律進行了細化、補充,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又體現了一定的創新性和前瞻性。要準確把握《條例》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內容,切實增強貫徹落實《條例》的自覺性、堅定性。一是建立了統一的司法鑒定管理體制。本中心擁有一支經驗豐富的農、林、畜牧、漁、水利工程及野生動植物的鑒定專家隊伍,現有鑒定人87人,其中有研究員推廣研究員、高農藝師、高工程師、高畜牧師等擁有高以上職稱的鑒定人員59人,目前已辦理全國各類的農、林、牧、漁、水利工程、野生動植物、土地拆遷糾紛、果蔬儲藏糾紛和農林畜牧產品及生產資料的質量鑒定案件6萬多起,采信率達96%以上,受到全國各地公、檢、法、司、仲裁、工商等執法機關的一致好評和認可。截至目前,經青海省司法行政機關審核登記司法鑒定機構36家、司法鑒定人532名,2013年辦理案件4660余起,為各類訴訟和非訴訟活動的正常開展提供了有效的鑒定服務。隨著法治青海建設的不斷推進,為全面貫徹落實《決定》精神,進一步深化司法鑒定管理體制改革,規范鑒定活動,青海結合實際,制定出臺了《條例》。《條例》共六章五十九條,在內容上本著既維護法制統一、又體現地方特色的原則。草案還規定,司法鑒定人私自接受司法鑒定委托或者收取鑒定費用的,不按委托事項進行鑒定或擅自增加鑒定事項的,不履行保密、回避義務的,違反司法鑒定程序、技術標準和操作規范進行鑒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同時在兩個以上司法鑒定機構執業等情形的,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停止從事司法鑒定業務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處罰。日前,由寧波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故意傷害案開庭審理,與以往不同的是鑒定人和專家輔助人同時出現在法庭上,并就案件展開質疑和說明。農業司法鑒定是指依法取得有關農業司法鑒定資格的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受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托,運用生物科學、農業科學等專業知識對涉及訴訟的農業專門技術問題進行檢驗、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結論的活動。東莞森林損失鑒定中心此次受聘的專家來自不同行業,涵蓋了法醫類、文書類、工程造價類、工程質量類及評估類司法鑒定領域。“專家庫的組成成員都是具有高職稱的行業頂人員,工作經驗都在20年以上。”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司法鑒定處處長范明友說:“比如法醫類的3位專家都是公安系統里的主任法醫師。”據統計,2013年金華全市法院共委托鑒定案件1995件,其中涉及二次鑒定的案件401件,前后兩次鑒定結論不一樣的有151件之多,近四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