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損害是否應該有真正的科學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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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產損失鑒定對生態環境損害的科學概念。 目前,國內學術界僅研究生態環境損害科學概念的定義,并未反映生態環境損害科學概念的局限性。 生態破壞的法律概念尚未開始。 因此,在研究生態破壞科學概念的局限性的基礎上,有必要探討生態破壞的法律概念。 研究包括以下四個方面:一是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 改革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的終目的是建立中國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并嚴格執行對生態環境損害負責人的賠償。 我國破壞生態環境的概念無法描述破壞生態環境的事實。 不可能增加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的建設,也不能有效地識別生態環境損害。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的改革需要生態損害的法律概念。第二,這是構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的邏輯起點。 生態損害賠償責任立法是由法律概念,原則和規則組成的系統。 其中,生態環境損害的法律概念是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立法中的基本概念。 對生態環境損害法律概念及相關概念的分析是制定和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責任法律的基礎。 簡而言之,生態環境損害的法律概念對生態環境損害的責任有明確的調整目標和調整方法,引導生態環境損害承擔法律責任。 這是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的邏輯起點。 同樣,它也是判斷實際生態破壞構成的基礎。 首先確定該行為是否構成生態破壞,然后通??紤]它是否與生態破壞的法律概念相符。 之所以做出這樣大膽的選擇,是因為生態破壞的法律概念本身具有事實判斷的功能。 用拉倫茲的話來說:如果立法者想形成一個概念,他應該盡可能準確地描述案件事實的特征。 確定方法應滿足以下要求:在個別情況下,無需返回到評估的角度。 案件事實的存在只能通過消除來確認。 因此,生態損害的法律概念是判斷實際生態損害的標準。 后來,這是使生態破壞科學概念合法化的一種方法。 立法中的法律概念是由立法者精心設計的。水產品生態環境損害評估的科學概念應成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立法中法律概念家族的成員。 只有具有法律概念特征的生態破壞科學概念才能成功,并終成為立法中對生態環境損害承擔法律責任的法律概念。 這個過程是生態破壞科學概念的合法化。 從這個意義上講,生態環境損害的科學概念的合法化是使生態環境損害的科學概念成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立法中法律概念的一種方式。 綜上所述,生態破壞法律概念的研究無疑具有理論價值和不可否認的現實意義。